TCL 科技:会计政策变更
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5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 “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 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 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述新收入准则的修订 及执行期限要求对收入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新收入准则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 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 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公司应当根据 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 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应将现行收入和 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 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 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 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根据新旧准则转换 的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但应当对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 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 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 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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