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能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20-014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与变更时间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 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财政部上述通知的时间要求,公司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 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 2、变更前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及其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 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部分 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将调 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亦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有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本次变更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 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 《公司章程》要求;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符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印发的新收入准则通知要 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和实际情况,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新准则通知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 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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