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讯方舟: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华讯 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在阅读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对诸志超先生的提名和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经过对诸志超先生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的审查,我们认为其具备相关专 业知识和技能,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 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任 职资格的条件,我们同意提名诸志超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 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曹健、谢维信、张玉川 2020年3月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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