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凤凰: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证券代码:600679 900916 股票简称:上海凤凰 凤凰B股 编号:临2020-017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贯彻落实《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 法人治理体系建设。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 修订)、《公司章程》(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 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序 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 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的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规则》)和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为 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 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的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以下简称《规则》)和《上海 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的法律、 法规,特制定本规则。 2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 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通知及公告 中确定的其他地点。 股东大会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 召开。同时,公司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 有效的前提下,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 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 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 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通知及公告 中确定的地点。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 时间、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加。公 司应当保证股东大会会议合法、有效,并 根据情况为股东参加会议提供便利。股东 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3 第三十三条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 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回避表决,其所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 第三十三条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 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回避表决,其所持有 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 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 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 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 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 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 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4 第三十八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应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 同意、反对或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 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 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 弃权"。 第三十八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 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 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 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 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 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 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 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 权”。 5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决议应及时公 告,公告中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 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表决方式、 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 的详细内容,并对内资股股东和外资股股 东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分别统计并公告。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决议应及时公 告,公告中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 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表决方式、 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 详细内容。对内资股股东和境内上市外资 股股东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分别统计并公 告。 6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 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应记载以下内 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 人姓名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 议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姓名;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 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比例;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 要点和表决结果;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 应的答复或说明;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 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 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 姓名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 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姓名;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出席股东大会的内资股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和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各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 点和表决结果。在记载表决结果时,还应 当记载内资股股东和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 (七)出席股东大会的内资股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和境内上市外资股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各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在记载表 决结果时,还应当记载内资股股东和境内 上市外资股股东对每次决议事项的表决 情况; (八)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 的其他内容。 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召集 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 上签名,并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 和完整。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 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 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并作 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交公司档案部 门保存,保存期限为15年。 对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情况;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 的答复或说明;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七)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 其他内容。 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召集 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 上签名,并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 完整。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 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 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并作为 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交公司档案部门保 存,保存期限为15年。 除以上条款外,上海凤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内容不变,编号在 上述修订的基础上顺次调整。 本次《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5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