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洋科技: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

时间:2020年03月02日 19:20:53 中财网
原标题:盛洋科技: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20- 004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
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2月14日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国证监会第163号令)、《关于修改<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20]11号)等文件,公
司于2020年3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内容
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的
六个月内择机发行。


本次发行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
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的十
二个月内择机发行。


发行对象
及认购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
过10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
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
者和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
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
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
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
然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
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
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




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
购。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取得中国证
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批复后,由
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
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
次发行的股份。


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
对象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
发行核准批复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
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
价的情况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
次发行的股份。


定价基准
日、发行价
格及定价
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
日,定价原则是:发行价格不低于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

具体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
开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和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
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
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
日,定价原则是:发行价格不低于定
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
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具
体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
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和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
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
则确定。


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
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价格,同时根据
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
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
求》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
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
本的2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
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若按照目前
股本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募
集资金总额/发行价格,同时根据证
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
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
订版)》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
股本的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
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若按照目前
股本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




数不超过45,940,000股(含)。若
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
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
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
限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
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市
场化询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不超过68,910,000股(含)。若公
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
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
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
应调整。


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
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市
场化询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锁定期安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
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内不得转让。




针对上述调整,公司对本次发行预案及其他相关文件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和更
新,并在本次发行预案中根据项目进展更新了募投项目的备案、环评及土地情况,
具体内容请详见相关公告。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事项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