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研科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5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26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将2019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中兴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 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 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 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导致大华事务所对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 报表审计时间和审计人员的安排无法按原审计计划提供后续现场审计服务,根据 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综合评估,公司拟不再聘请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 审计机构,并就解聘及相关事宜与大华事务所进行了事先沟通,大华事务所明确 知悉本事项并表示理解。公司对大华事务所及其团队多年的辛勤工作表示由衷感 谢。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并结合公司实际,经公司认真考察、 审计委员会审查、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 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充足的人力和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经验与能力,因此拟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 年度审计机构,自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生效,并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其2019年度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 等事项。 二、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2881146K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东塔楼15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04日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 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 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 务状况进行审计。此次审计机构变更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 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已提前与大华事务所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沟通和 协商,大华事务所明确知悉本事项并表示理解。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 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并结合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认为 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因此同意聘任中 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变 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公司于2020年2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中兴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该事 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 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2019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 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 一致事前认可变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 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 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会损害公司和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变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 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变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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