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帕尔汗:对终止挂牌异议股东所持股份实施回购的补充承诺
公告编号:2020-004 公告编号:2020-004 新疆伊帕尔汗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终止挂牌异议股东所持股份实施回购的补充承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新疆伊帕尔汗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4000784681667D 承诺主体名称新疆可克达拉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承诺主体类型 □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其他股东□董监高 □收购人□其他 承诺来源 □权益变动□收购 □整改√日常及其他 承诺类别 □同业竞争的承诺□关联交易的承诺 □资金占用的承诺□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股份增减持承诺√其他承诺 承诺开始日期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之日 承诺有效期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后1 个月内 承诺履行期限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后1 个月内 承诺结束日期其他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后1 个月期满日 二、承诺事项概况 承诺主体:公司控股股东 公告编号:2020-004 公告编号:2020-004 承诺内容:公司控股股东承诺于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之日起1 个月内, 对回购相对人提出的回购请求,按以下约定对其所持股份实施回购: 1、回购相对人:宁德俄、张界皿; 2、回购请求方式:回购有效期为自公司终止挂牌之日起1 个月内。回购相 对人应在回购有效期内,将书面申请材料通过邮政/顺丰快递送至公司(以快递 发出时间为准),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将回购书面申请材料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 方式发送至1608555895@qq.com。书面申请材料包括:经回购相对人盖章/签字 的回购相对人回购申请书原件、回购相对人取得该部分股份初始价格的交易流水 单(加盖证券营业部公章)。快递邮寄地址如下:新疆可克达拉市绿野路456 号 宏远大厦A 座。联系人:许宝;联系电话:0999-8182111,19909993456。 该上述期限内未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的回购相对人,则视为该股东同意继 续持有公司股份,承诺人将不再承担上述回购义务。如在回购有效期限内上述股 东持有的公司股份仍处于限制交易状态的,承诺人或承诺人制定的第三方将在股 份解除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后的30 个自然日内执行回购事宜。 3、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以不高于公司截至2019 年11 月30 日每股审计 评估值,并充分考虑回购相对人取得挂牌公司股票的成本,以公平合理的价格进 行收购,具体价格及方式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回购数量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 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 1宁德俄6,0000.02502张界皿1,0000.0042 4、回购相对人与承诺主体之间就回购事项的履行存在争议的,可以向挂 牌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承诺内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三、新增承诺事项的原因 公司已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为充分保障 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做出上述补充承诺。 公告编号:2020-004 无 公告编号:2020-004 无 五、备查文件 《关于对终止挂牌异议股东所持股份实施回购的补充承诺》 新疆伊帕尔汗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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