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力股份:承诺事项履行进展
公告编号:2020-003 公告编号:2020-003 无锡联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承诺事项履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无锡联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796129650U 承诺主体名称大连卓新商贸有限公司、徐爱龙 承诺主体类型 □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其他股东□董监高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 √其他______ 承诺来源 □申请挂牌□股票发行或其他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权益变动 □收购□整改 √日常及其他______ 承诺类别 □同业竞争的承诺√关联交易的承诺 □资金占用的承诺□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股份增减持承诺□其他承诺______ 履行情况 □正常履行□未如期履行(原期限内部分履行) √未履行 承诺开始日期2018年4月19日 公告编号:2020-003 公告编号:2020-003 长期 承诺履行期限见注释 承诺结束日期无 注:大连卓新商贸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出具承诺,履行期限3个月,但 未履行承诺。徐爱龙于2018年7月30日出具承诺,履行期限1个月,但未履行 承诺;徐爱龙于2020年1月9日出具补充承诺,履行期限3个月。 二、承诺事项概况 2016年12月15日,公司与关联方(公司实际控制人徐爱龙持股5%的企业) 大连卓新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新商贸”)签订《采购合同》,合同约定公 司向卓新商贸采购一批芯片、集成电路等电子元器件,并于2016年12月23日 向卓新商贸支付了180万元预付货款,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卓新商贸尚未发货, 该货款也尚未退回。 卓新商贸在2018年4月19日出具承诺书:“承诺将于2018年7月1日返还 无锡联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货款人民币180万元”,但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并未实际履行,资金尚未归还公司。 2018年7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爱龙作为卓新商贸持股5% 的股东出具承诺书:“本人徐爱龙承诺如果大连卓新商贸有限公司未在2018年8 月31日前将上述款项退还给无锡联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则上述全部货款 人民币180万元由我本人承担返还款项的连带保证责任。”因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卓新商贸仍未退还180万元款项,公司要求保证人徐爱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 截至目前徐爱龙尚未履行承诺,公司尚未收回180万元款项。 2020年1月9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爱龙作为卓新商贸持股5%的股 东出具承诺书:“本人徐爱龙承诺如果在2020年3月30日前不能追回大连卓新 商贸有限公司所欠款项,本人将行代偿义务。” 三、关于承诺履行情况的说明 2018年8月1日、2018年9月3日、2018年10月8日、2018年10月31 日、2018年12月3日、2019年1月2日、2019年2月1日、2019年3月1日、 公告编号:2020-003 年4月1日、2019年5月9日、2019年6月3日、2019年7月1日、2019 年8月1日、2019年9月3日、2019年10月8日、2019年11月1日、2019 年12月2日、2020年1月2日、2020年1月9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均披露了《无锡联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承诺事项履行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3 年4月1日、2019年5月9日、2019年6月3日、2019年7月1日、2019 年8月1日、2019年9月3日、2019年10月8日、2019年11月1日、2019 年12月2日、2020年1月2日、2020年1月9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均披露了《无锡联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承诺事项履行进展的公告》。 2018年12月,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对该事项作出一审判决,判决 如下: “一、解除无锡联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15日签订的《采 购合同》;二、大连卓新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 无锡联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返还价款1800000元、支付违约金360000元。 三、徐爱龙对本判决确定的大连卓新商贸有限公司向无锡联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返还价款1800000元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徐爱龙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 卓新公司追偿。” 截止公告日,卓新商贸和徐爱龙均尚未向我司还款,我司会采取下一步措施 继续追讨。 四、承诺未正常履行可能存在的风险 大连卓新商贸有限公司未正常履行与公司的合同纠纷可能会对公司资金流 造成影响。 五、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 大连卓新商贸有限公司及徐爱龙尚未还款,目前我司仍在和卓新商贸、徐爱 龙持续沟通中,必要时公司会采取下一步措施继续追讨。 六、其他说明 大连卓新商贸有限公司与公司的合同纠纷不会对公司的业务、财务、股权造 成重大影响。 公告编号:2020-003(一)大连卓新商贸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出具的《承诺书》 (二)徐爱龙于2018年7月30日出具的《承诺书》 (三)《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2018)苏0213民初8946号民事判决书》 (四)徐爱龙于2020年1月9日出具的《承诺书》 公告编号:2020-003(一)大连卓新商贸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出具的《承诺书》 (二)徐爱龙于2018年7月30日出具的《承诺书》 (三)《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2018)苏0213民初8946号民事判决书》 (四)徐爱龙于2020年1月9日出具的《承诺书》 无锡联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1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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