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美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资产处置事项的独立意见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资产处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公司资产处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公司资产处置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拟对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湖南康源制药有限公司、 成都金星健康药业有限公司、四川禾正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含其全资子公司成都禾 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四川莱禾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重庆莱美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重庆莱美金鼠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股权通过公开挂牌转让股权或引入战略投资者方式 进行处置,有利于更好地配置公司资源、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有利于公司战略目标 的实现和达成,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本次资产处置 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顾维军、王建平、章新蓉 2020年2月10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