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和防务:董事会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时间:2020年02月04日 18:56:49 中财网
原标题:天和防务:董事会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采取的

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
股份购买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华扬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剩余40.00%的股权、南京彼
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剩余49.016%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本次交易对方为龚则明、黄云霞、张传如、钟进科、徐悦、李汉国、
李海东、黄帝坤、熊飞、邢文韬、陈正新、张伟、西安天兴华盈企业管理咨询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交易对方”)。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和
交易对方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和保密制度如下:

一、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进行前期初步磋商时,采取了必要且充
分的保密措施,制定了严格的保密制度,严格控制内幕知情人范围,并督促相关
内幕知情人履行保密义务。


二、为防止正在筹划的本次交易信息泄露,2020年1月13日上市公司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上市公司股票自2020年1月14日开市起停牌,并按照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编制了交易进程备忘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表等相关材料。通过实施股票停牌,有效避免股价发生异常波动的情况。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核查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其直系亲属的股票交易行为,确保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
易的情况。


四、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上市
公司拟聘请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交易的
中介机构并开展相关工作,并与上述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就相关各方的保
密义务做了明确约定。上述中介机构和经办人员,参与制订、论证、审批等相关


环节的有关机构和人员,以及提供咨询服务的相关机构和人员等内幕信息知情人
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


五、在上市公司与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于2020年2月3日签订的附条件生
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中,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约定了保密条款。


六、上市公司与各交易相关方沟通时,均告知交易相关方对本次信息严格保
密,不得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不得利用交易筹划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或
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内幕交易将对当事人以及本次交易造成严重后果。


综上,本次交易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泄露,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参与重组的各方均签订了相关协议,严格遵守相关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避
免内幕交易,确保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之盖章页)









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