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际旭创: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际旭 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 情况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 司发展战略。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同意将 此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 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战淑萍 陈大同 金福海 夏朝阳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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