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达: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时间:2020年01月14日 17:52:06 中财网
原标题:新时达: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0-007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14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将2019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公司以前年度
审计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坚持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
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的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基于
公司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时考虑到立信的审计工作团队相关人员已连续多年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董事会决定拟改
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与立信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先沟通,立信知
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公司对立信多年来提供的专业审计服务表示诚挚的感谢。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公司拟改聘具
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立信中联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并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
定其2019年度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
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0796417077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975号金融贸易中心
南区1栋1门5017室-11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金才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31日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相关的报告;承办会计咨询、
会计服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资质:立信中联是经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中联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
和能力,业务涉及股票发行与上市、公司改制、企业重组、资本运作、财务咨询、
管理咨询、税务咨询等领域,能够胜任公司2019年财务审计的相关工作要求。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1、公司董事会已提前与原审计机构立信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沟通,
并获得其理解和支持。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立信中联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中联具备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将由立信中
联为公司提供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建议由立信中联为
公司提供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


3、公司于2020年1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中联为
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
立意见。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
商确定其2019年度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聘用期为一年。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立信中联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
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立信中联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等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
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将不会影响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
作,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变更会计
师事务所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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