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茂股份: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时间:2020年01月03日 22:06:05 中财网
原标题:春茂股份: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2

公告编号:2020-002

广西春茂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修订后
第十三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
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
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
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三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
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
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
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公司股票发行以现金方式认购的,公司
现有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
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
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公告编号:2020-002(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的活动。


公告编号:2020-002(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的活动。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至
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
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收
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
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
转让给职工。

第二十一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条第(一)项至第
(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条规定收购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
让或者注销。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条第(三)项原因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
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无须再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依照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定收
购的本公司股份,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为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优化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对公司章程
进行修订。


公告编号:2020-002
《广西春茂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公告编号:2020-002
《广西春茂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广西春茂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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