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茂股份: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2 公告编号:2020-002 广西春茂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修订后 第十三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 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 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 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三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 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 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 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公司股票发行以现金方式认购的,公司 现有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 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 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公告编号:2020-002(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的活动。 公告编号:2020-002(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的活动。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至 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 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收 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 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 转让给职工。 第二十一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条第(一)项至第 (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条规定收购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 让或者注销。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条第(三)项原因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 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无须再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依照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定收 购的本公司股份,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为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优化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对公司章程 进行修订。 公告编号:2020-002 《广西春茂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公告编号:2020-002 《广西春茂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广西春茂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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