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霄泵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广东凌霄泵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本人作为广东凌 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 是的态度,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经认真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和相关资料,未 发现其中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决的情况;公司董事会聘 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专业知识、技 能及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综上,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聘任王海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陈 家潮先生、李光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刘子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 任陆凤娟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徐军辉 杨大贺 邵 明 2019年12月2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