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艺科技: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艺科技”或“公司”)于2019 年11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本 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下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最新情况,公司修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的相关内容。 修订后的预案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实施细则》等规定,预案制定科学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修订稿)》。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修订稿)的 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最新实际情况,就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 补措施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经审阅,公司修订后的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 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 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 《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 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规定,具备合理性、可行性,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 权益。 我们同意《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修订稿)的 议案》。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赵 蓓 王玉春 闵爱革 2019年11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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