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气:九届十四次监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875 股票简称:东方电气 编号:临2019-050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 11月22日在成都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由公司监事 会主席张继烈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和《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 确定的激励对象、授予日及首次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后,认为: 1、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800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及其摘要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 2、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 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定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4、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有关授 予日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以2019年11月22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800名激励对象授 予2,90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1月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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