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经认真审核相关资料,现就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公司变更董事会成员的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经审阅相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条规定的不 能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之情形;经了解相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 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我们认为其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工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杨金才、周煊、宋刚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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