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城A: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作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基于独立立场,我们 就该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 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 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许 刚、吴安迪、余海龙、周纪昌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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