洽洽食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10 月17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 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 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鉴于公司资金充裕,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 通过银行对外提供委托贷款,可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借款人安徽新华发展集 团有限公司和安徽合钻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经济实力雄厚,主业突出,具有较 强的偿债能力且担保措施有力,公司对该资金的用途进行了约定和限制,故该委 托贷款事项风险可控,该委托贷款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其决策程序合法、有 效。基于此,我们同意该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方案。 二、关于增加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独立意见 1、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在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公司已向我们提供了本议案的相关资料,并进行了 必要的沟通,已征得我们的事先认可。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有关本次关联交易 事项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需要,是日常经营所需的正 常交易,有利于实现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2、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下属企业与新增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该 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及下 属企业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 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确认关联交易和预计与关联方增加发生 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独立董事:喻荣虎 周学民 徐景明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七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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