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科: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时间:2019年09月29日 18:51:48 中财网
原标题:浙江交科: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作为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下
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查,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发行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原发行方案“(十六)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发行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当前监
管政策、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切实可行。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二、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我们完整地查看了由公司提供的《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认为: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与
调整后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发行方案一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三、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完整地查看了由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19年6月30日《浙江交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认为: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实、准确地反
映了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挪用募集资金或
者随意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募集资金使用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四、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完整地查看了由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19年6月30日《关于对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制度的说明》,认为:

《关于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的说明》真实、完整、准确地披露了公司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置及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公司拟采取的解决措施,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的说明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专为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旭



范宏



















史习民



蒋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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