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祯环保:与安徽国祯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
证券代码:300388 证券简称:国祯环保 公告编号:2019-093 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安徽国祯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参股公司安 徽国祯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祯环境修复”)签订新站区三十头 社区绿化场地污泥资源化综合利用合同,合同金额153.67万元。 国祯环境修复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董事李炜任国祯环境修复董事、公司副 总经理殷皓任国祯环境修复董事、公司监事会主席陈会武任国祯环境修复监事。 国祯环境修复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事项。 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2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 会第五十九次会议,会议以8票同意(关联董事李炜回避表决),0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与安徽国祯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此 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双方的关联交 易行为在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上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未有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表决程序合法、规范,关联交易符 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 意此次关联交易事项。 根据《公司章程》,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安徽国祯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孟平 成立时间:2016年4月19日 注册资本:6,000万元 注册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F5号楼17层 主营业务:场地调查与环境评估、污染场地调查与风险评估;环境修复的设 计、咨询、技术服务;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理、环境咨询服务;施工总承包、 专业承包;环境修复技术的开发、转让、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 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和禁止的除外);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建材、化工产品(不 含化工危险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参股公司 股东构成情况: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肥鑫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570.00 59.50 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00.00 15.00 合肥明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00.00 10.00 合肥泽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30.00 5.50 孟平 600.00 10.00 合 计 6,000.00 100.00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止2019年8月31日,总资产4,540.90万元、净资 产2,464.3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022.32万元、净利润-253.55万元。(数据 未经审计)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合同各项条款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交易各方相关权利义务的约定公 正、合法,遵循了自愿、等价、有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 四、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安徽国祯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1、服务名称及内容 服务名称:新站区三十头社区绿化场地污泥资源化综合利用 服务内容: (1)检测鉴定。项目位于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三十头社区绿化场地内,该绿 化场地污泥占地面积约10000 m2,体积约为5000 m3,主要为市政污泥。针对该 处污泥采用资源化综合利用的方式进行处理处置。 (2)实施工作准备。场地清理及平整、架设现场电源、工程施工准备等。 (3)污泥堆肥处置。 (4)现场处置过程二次污染防治。 (5)运输过程二次污染防治。 (6)安全卫生防护。 2、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1536700元(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叁万陆仟柒佰元整)。采用 固定总价合同,主要包括: (1)污泥检测鉴别、清挖后土壤检测、污泥堆肥检测费37万元,税费2.22 万元,合计39.22万元。 (2)现场苗木补偿等关系维护费用35万元,税费3.15万元,合计38.15万 元。 (3)污泥清挖、堆肥、运输、处置、现场安全防护隔离等70万元,税费6.3 万元,合计76.3万元。 3、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 4、验收要求 需将处置场地恢复农林地原状,土地使用者满意为验收合格。 5、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工程正式开工后一周内预付款50万元;所有检测项目完成并拿 到报告付清检测费用27万元;剩余合同价款验收合格后15日内一次性付清。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因公司经营活动而发生,交易合同各项条款符合国家有关 规定,交易各方相关权利义务的约定公正、合法,遵循了自愿、等价、有偿、公 平和诚信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市场价格进行,体现了公平的原则,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也不存在利益侵占或利益输送行为。该项关联 交易的实施仅为公司主要经营活动的一个构成部分,没有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 也没有使得公司的主营业务对关联人有所依赖。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形。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9年年初至本次交易披露日,公司与安徽国祯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累 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1.32万元(不含本次关联交易),主要系公司为环境 修复提供咨询服务业务。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此 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双方的关联交 易行为在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上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未有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表决程序合法、规范,关联交易符 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 意此次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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