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闽能源:会计政策变更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19-057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 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公司的 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报表的列报项目产生影响,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 及2018年半年度经营成果均无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部分 调整。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为了使提供的财务信息 能更真实、可靠的反映公司经营状况,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019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修订并发布的《关 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修订并发布的 《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修订并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规定,对2018年度的财务报 表列报进行追溯调整,具体如下: (1)将资产负债表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 “应收账款”两个项目,调整后“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列报金额0,调减 422,610,598.16元,“应收账款”列报金额422,610,598.16元,调增 422,610,598.16元; (2)将资产负债表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 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调整后“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列报金额0, 调减152,091,006.04元,“应付账款”列报金额152,091,006.04元,调增 152,091,006.04元。 该报表项目列报的调整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及2018年半年度经营成果均 无影响。 三、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关于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 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 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30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