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氨纶: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独立意见

时间:2019年08月27日 00:02:44 中财网
原标题:华峰氨纶: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独立意见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有关事项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以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的规定,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意见如下:

1、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证监发
[2003]56 号文的规定,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华峰重庆氨纶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条
件的部分客户,具体如下表:

被担保方

担保最高额度

(万元)

截止报告期末

实际担保额(万元)

备注

华峰重庆氨纶有限公司

35880

35000



华峰重庆氨纶有限公司

63000

50000



华峰重庆氨纶有限公司

38000

38000



符合条件的部分客户

1500

1400





以上对外担保均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
程序。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也没有对公司控
股子公司及其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报
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
并累计至报告期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独立董事:蒋高明、朱勤、赵敏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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