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氨纶: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独立意见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有关事项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以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的规定,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意见如下: 1、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证监发 [2003]56 号文的规定,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华峰重庆氨纶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条 件的部分客户,具体如下表: 被担保方 担保最高额度 (万元) 截止报告期末 实际担保额(万元) 备注 华峰重庆氨纶有限公司 35880 35000 华峰重庆氨纶有限公司 63000 50000 华峰重庆氨纶有限公司 38000 38000 符合条件的部分客户 1500 1400 以上对外担保均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 程序。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也没有对公司控 股子公司及其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报 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 并累计至报告期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独立董事:蒋高明、朱勤、赵敏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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