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旭日企业:澄清公告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 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 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GLORIOUS SUN ENTERPRISES LIMITED 旭 旭旭旭旭日 日日日日企 企企企企業 業業業業有 有有有有限 限限限限公 公公公公司 司司司司 (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 ( 股份代號: 393) 澄 澄澄澄澄清 清清清清公 公公公公告 告告告告 茲提述旭日企業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日期為二零一九 年六月六日,關於本公司持續關連交易的公告(「該公告」),內容為簽署香港「一號九 龍物業」之退租協議。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 涵義。 誠如該公告所披露,GSE(BVI)(作為租客)與隆盈(作為業主)簽署退租協議,據 此,GSE(BVI)將退回及交付隆盈租賃之退租部份。因此,自生效日期起,每月租金 及每月冷氣及管理費亦有所減少。根據上市規則第 14A章,簽署退租協議及其項下擬 進行的交易(「該交易」)構成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 董事局謹此澄清,該交易應構成本公司的關連交易,而非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 香港會計師公會發佈的適用於本集團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包 括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16號「租賃」,該準則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起生效。根據香 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16號,本集團(作為承租人)應於本集團的合併財務狀況表內,將 租賃確認為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根據上市規則第 14.04(1)(a)條所載的交易定義,該 交易將被視作收購資產。於二零一九年六月六日,即退租協議的簽署日,該交易項下 確認的使用權資產價值(「使用權資產價值」)約為港幣 2,166,323元。該交易項下確認 的租賃負債金額與確認的使用權資產價值大致相同。 由於該交易項下擬進行的關連交易,其使用權資產價值之最高適用百分比率低於 5%, 而總代價亦低於港幣 3,000,000元,故該交易符合上市規則第 14A.76條規定之最低豁 免水平,據此,該交易獲豁免遵守上市規則之申報、公告、年度審閱、通函及獨立股 東批准之規定。然而,簽署退租協議後,租賃協議之條款有所修訂;按上市規則第 14A.35 條之規定,本公司須遵守公告之規定。 1 除上述資料外,該公告內所有資料維持不變。 承董事局命 許 許許許許宗 宗宗宗宗盛 盛盛盛盛 太 太太太太平 平平平平紳 紳紳紳紳士 士士士士 董事 香港,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之董事為: 執行董事: 楊釗博士金紫荊星章太平紳士、楊勳先生、鮑仕基先生、許宗盛 銀紫荊星章榮譽勳章太平紳士、張慧儀女士、陳永根先生及楊燕芝女士 獨立非執行董事: 劉漢銓金紫荊星章太平紳士、鍾瑞明博士金紫荊星章太平紳士、林家禮博士、 陳振彬博士金紫荊星章太平紳士及吳永嘉太平紳士 2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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