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投能源"、"发行人"、"公司"、"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中的相同。 第二节股票上市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678号)核准,公司于2011年3月9日公开发行了16,300万股A股股票,发行价12.2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991,860,000元。 发行方式采取向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优先配售,其余部分在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若有余额,则由承销团包销。 经上交所同意,公司16,300万股A股股票将于2012年3月22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均为无流通限制及无锁定安排的股份。 本公司已于2012年3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金融投资报》刊登了《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公开增发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全文可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本次股票上市相关信息如下: 1、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2年3月22日 3、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4、股票代码:600674 5、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1,095,921,735股 6、本次发行增加的股份:163,000,000股 7、发行前股东对本次发行新增股份锁定的承诺:无 8、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163,000,000股 9、股份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0、上市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1、本次上市的股份配售情况如下: ■ 第三节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持有本公司股票情况。 三、发行人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1、本公司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川投集团目前直接持有本公司604,109,456股股票,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峨眉铁合金综合服务开发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11,016,955股股票。川投集团合并持有本公司615,126,411股股票,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6.13%,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及控股股东。 川投集团成立于1996年6月26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498,925,296元,法定代表人黄顺福,为四川省国资委持有100%股权的国有独资公司。川投集团经营范围为:经营和管理能源(含节能)、交通、通信、原材料、机电、轻纺、科技、农业、林业及其他非工业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根据省政府授权经营公司投资所形成的国有资产;为国内外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房屋租赁。 经信永中和审计,截至2010年12月31日,川投集团合并报表口径资产总额为3,702,094.69万元,负债总额为2,462,350.6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916,412.45万元;201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854,020.66万元,营业利润为29,426.2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2,144.91万元。 截至2011年9月30日,川投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情况。 2、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川投能源实际控制人为四川省国资委,四川省国资委是四川省人民政府的下属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对四川省国有资产运营、投资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结构图如下: ■ 3、本次发行完成后,截至2012年3月19日,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 4、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变化情况 ■ 第四节股票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情况 1、证券类型: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1.00元 3、发行数量:163,000,000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4.87% 4、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为12.22元/股,不低于招股意向书刊登日2012年3月7日前20个交易日川投能源A股股票均价。 5、发行方式:采取向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优先配售,其余部分以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若有余额,则由承销团包销。 6、募集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199,186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90,702万元。 7、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共计8,484万元,具体包括:承销及保荐费、信息披露费、股份登记费、律师费、审计验资费等。 每股发行费用为0.52元。 8、发行后每股净资产:7.2196元(按2011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合计数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9、发行后每股收益:0.3107元(按2010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二、注册会计师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XYZH/2010CDA4086-7号《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第五节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自招股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下列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1、主要业务发展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2、所处行业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及价格重大变化; 4、重大投资; 5、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 6、本公司住所的变更; 7、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8、重大会计政策的变动; 9、会计师事务所的变动; 10、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的变化; 11、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六节上市推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 ■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保荐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上市文件所载资料进行了核查,认为:本公司申请本次公开增发A股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具备在上交所上市的条件。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意保荐本公司本次公开增发1.63亿股A股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的保荐责任。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财网
![]() |